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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促进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因素,创新一直受政府的高度重视。为鼓励国内企业不断创新,荷兰政府由2007年起开始介绍了“创新盒子”政策,并宣布这一政策将于2017年1 月开始有所改革。 什么是创新盒子? “创新盒子“政策允许公司对其从投资科技创新项目所获的利润支付5%的企业所得税,而不是通常高达20%至25%的税率。 然而,除了荷兰,还有更多国家也给本国公司的创新业务给予税收优惠,不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之间的差异可能会导致避税现象。因此,作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一部分,一项关于申请这类税收优惠的最低要求的协议被推出。为与此协议达成一致,荷兰政府承诺将与2017年1月起对”创新盒子“政策进行改革。(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是指跨国公司利用税收政策中的差异和漏洞将利润转移至经济活动少或者不存在的地方。) 改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改革后,创新业务分为公司内部创新业务以及第三方(外包)创新业务。只有公司内部创新业务才有资格获得“创新盒子“税收优惠。否则,税收优惠将根据一种被称为”改良关联法“的算法计算。 过去,纳税人有可能可以在仅拥有相关专利的条件下获得“创新盒子“税收优惠。然而,此情况有所改变。自2017年1月起,只有持有荷兰企业局开出的研发声明(“WBSO-verklaringen”)的企业才有资格获得“创新盒子“税收优惠。 新政策还将纳税人区分为小额和大额纳税人。大额纳税人是指每年全球销售额超过5000万欧元的公司。除此之外,这些公司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净利率每年必须超过750万欧元。另一方面,小额纳税人是指过去五年中每年平均营业额少于5000万欧元且知识产权收入低于750万欧元的公司。   这对荷兰企业有何影响? 这次的政策改革可以影响到目前在财务和行政上都受益于“创新盒子“政策的公司。对于小额纳税人,如果他们只拥有专利而不是荷兰企业局开出的研发声明,就不能再获得”创新盒子“税收优惠。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申请研发声明来预防。对于大额的纳税人,由于他们不仅要提供研发声明,还需要提供专利或专利等价证明,”创新盒子“税收优惠的获取将收到更多限制。这意味着大额的纳税人将无法为没有专利的创新业务申请税收优惠。此外,由于较大额的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必须遵守交易法, 从2017年1月起,税务机关与这些公司之间的原有税务协议变为无效,这意味着大额的纳税人将无法从这些协议中受益了。 讨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创新盒子“政策改革的信息,或者您对这一改革对您公司的影响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