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Jun 代金券的新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荷兰政府已经实施了关于发放代金券的新规定。如果您的公司发放或者计划发放代金券,这些规定可能会对您的公司的增值税(VAT)回报,现金流,和日记账产生显著影响。
什么是新规定下的代金券?
荷兰税务机关将代金券定义为纸质或电子形式的一种可以兑换商品和/或服务的凭证。任何要求您(额外)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的凭证均被视为折扣优惠券,不属于新规定中的代金券。一般而言,(数字)礼品卡和预付卡将被视为代金券,而折扣优惠券则不被视为代金券。这两种不同的形式会对增值税申报产生不同的影响,因为代金券和优惠券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最重要的是,根据新规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代金券分为:单用途凭证(SPV)和多用途凭证(MPV)。这种区别会影响应付增值税的计算。
SPV和MPV
一个代金券将被视为SPV,如果满足在代金券发行日期已知:
– 兑换的地方
– 被兑换的商品或服务的增值税金额
如果在代金券发行时以上情况中至少有一条是未知的,那么这个代金券将被视为MPV;例如,在欧洲有多家商店的连锁店,其礼品卡可以在欧洲的所有商店兑换,礼品卡将不被视为SPV,而是MPV。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税率会因国家而异;因此,在代金券发行时对应的增值税额是未知的。
总的来说,对于增值税而言,SPV在发行时征税,而MPV仅在持有人使用时征税。在过去,并没有这样的差异。但是,由于新的代金券的规定,SPV的增值税的计算已转移到发行日期;因此,如果公司决定发行SPV,增值税必须在发行期增值税申报中进行核算。因此,这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此外,如果SPV未兑换,则除非SPV持有人决定退还该代金券,否则无法收回已缴纳的增值税。出于这些原因,企业发行MPV类代金券是一种激励。
商品和服务的免费代金券
财政部长认为,在满足全部或者部分增值税回收权适用于可兑换的商品,且可兑换的商品价值超超过15欧的情况下,免费的SPV或MPV也适用于新的代金券的规定。
如果代金券是免费提供的,则应根据代金券所针对的商品或类似商品的购买价格计算增值税。如果没有购买价格,则必须使用成本价格。
与可兑换商品的免费代金券不同,财政部长认为,适用于商业用途的可兑换服务的免费代金券可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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