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损减免

税损减免

在困难时期,公司可能并不总是能够盈利。在特定条件下,荷兰税务机关允许公司利用过去和未来的利润与已发生损失互相抵销。

这种税收减免优惠被称为退算和结转。 在所得税和公司税方面,亏损退算可分别追溯至1年和3年。 之后,任何未减免的税收损失可结转与之后9年内的第一笔可用利润进行抵销。 但根据联合协议,未来公司税的结转计划将限定为6年。关于企业所得税,应考虑到一个种类的所得税应税损失不能用其他种类的所得税应税利润互相抵销。

虽然荷兰税务机关提供这些税收抵免,但反滥用条款可能会导致禁止税收减免措施的使用。 一般而言,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可能会引发反滥用条款。

如果最终所有权变更为30%或更多,则结转将被拒绝。 比如,一家公司的股票被转让给另一方并且在所有权变更日期之前活动范围大幅减少。 此外,公司的资产在减免税收是否适用方面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公司的资产主要由投资组成,则结转将被拒绝。

在所有权变更后,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则不适用退算:

  • 公司的经营活动终止。
  • 公司在损益年度的总资产包括超过50%的投资,并且这些投资拥有若超过3个月。

如果公司开始新的合资企业,并且其所有权的30%转移给另一方,同样也不可以进行退算。

但是,这些规则下也有例外。 在下列情况下,税收减免不会被拒绝:

  • 所有权的变化是由于遗产或婚姻而导致的结果
  • 获得完全所有权的公司在最久的未解决亏损的年份中已拥有公司至少三分之一的股份

在财政统一的情况下,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应税利润,可以与集团公司的损失进行互相抵销,这可能会更大程度地优化公司的税损减免优惠。

在特定的情况下,预先合并损失并不一定总是能够结合财政统一的利润进行结转。

临时损失清算(Voorlopige Verliesverrekening
在提交了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发现损失后,荷兰税务机关将首先进行评估,然后发布损失决定。只有这样才能减免税收。这意味着在损失允许被减免之前可能需要等候很长时间。然而,公司不必等到损失决定发布后再进行。提交纳税申报表后,可以申请临时损失清算。通过此结算,最多可以预先确定其损失的80%。

若您想了解更多有关税收减免等信息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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