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Aug UBO 公司最终受益人
荷兰公司必须遵守欧盟和荷兰当局的法规。根据反洗黑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Wwft – Wet ter voorkoming van witwassen en financieren van terrorisme),现今在荷兰的各种组织机构进行UBO注册是被广泛建议的。 本文旨向读者介绍有关UBO注册的须知,从而帮助在荷兰从商的您了解为何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您填写UBO声明。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所,货币兑换和赌场等等的许多(金融方面的)组织在UBO调查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这些公司不单需要为其客户建立UBO注册, 如果发现有关UBO的虚假信息,他们也有着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告的义务。
UBO 是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的短写,也就是最终受益人。UBO 都必须是自然人。简单来说,最终受益人是:
- 对企业的资产拥有25%或以上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的自然人,或
- 持有在股东大会上 25%或以上表决权的自然人。
原则上,如果根据上述指引不能鉴定UBO,那么担任该组织高层管理职务的自然人将被登记为UBO。该UBO法规也适用于拥有非荷兰(外国)法人实体,但在荷兰的有业务活动企业。在鉴定一个位于荷兰的外国子公司的UBO时,我们必须包括所有拥有此公司直接或间接权益25%或以上的各方。 如果其母公司符合这个条件,那么就需要定义其母公司的UBO。在UBO声明中,至少需要包括以下信息:
- 最终受益人的姓名;
- 最终受益人的出生日期;
- 最终受益人的国籍;
- 最终受益人的居住地,和;
- UBO所持有利益的性质和百分比。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持有恶意的个人,借助在企业,基金会或其他法人实体的遮掩下进行非法的勾当,比如说洗黑钱 。 当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要求时,公司有义务提供有关其UBO的正确信息并且必须提供及时更新的信息。不履行此义务的公司将面临被视为经济犯罪的风险。
本文的目的是在文章的有限范围内阐明有关UBO法规的基本知识。如果您需要更多详细信息或对此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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